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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報財政部門(mén)。
標準:采購人提交的資料齊全,按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中的采購品目填寫(xiě)。主管部門(mén)審核下屬單位采購計劃會(huì )同本部門(mén)采購計劃集中報財政部門(mén)。
本崗位責任人:政府采購預算、計劃監管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采購計劃和項目資金核定的受理權。
1.2 采購人自主委托采購代理機構。
1.3 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人委托的權限開(kāi)展采購工作。
1.4 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的采購計劃制訂初步采購方案報財政部門(mén)。
1.5 財政部門(mén)審核采購代理機構報送的采購方案。
標準:按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確定采購方式
本崗位責任人:政府采購預算、計劃監管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依照法律法規對采購方式的審核權。
1.6 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批準的采購方案會(huì )同采購人編制采購文件報財政部門(mén)。
1.7 財政部門(mén)對采購代理機構報送的采購文件進(jìn)行合規性檢查,3個(gè)工作日內給予備案或不備案答復。
標準:時(shí)間及程序符合規定。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(shí)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。
本崗位責任人: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監管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未經(jīng)合規性檢查的采購文件不予備案;未列入采購計劃的采購項目不予備案。重大采購項目備案的初審權。
1.8 采購文件備案后在指定媒體公開(kāi)發(fā)布。未通過(guò)備案的由采購代理機構重新制作采購文件。
1.9 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開(kāi)標、評標事宜。
1.10 采購人根據評審結果確定中標、成交供應商。
1.11 采購代理機構在指定媒體上發(fā)布中標、成交公告,并向中標、成交供應商發(fā)出中標、成交通知書(shū)。
1.12 采購人與中標、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。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(gè)工作日內,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將采購合同副本報財政部門(mén)備案。
標準:采購編號、蓋章齊全;中標、成交金額與合同金額一致;采購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。在規定時(shí)間內報財政部門(mén)。
本崗位責任人: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監管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
確定備案權:與開(kāi)標記錄上的中標、成交金額完全一致,標的、規格型號、數量明確的合同準予備案。
不予備案權:對與采購文件有實(shí)質(zhì)性變更的合同不予備案;追加合同項目與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額超過(guò)原中標、成交金額10%的合同,未經(jīng)上級同意的不予備案。
1.13 采購人對供應商履約組織驗收。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(shū)上簽字,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1.14 驗收合格后,采購人可向市國庫支付中心申請付款。
1.15 市國庫支付中心接受采購人申請,直接向中標、成交供應商支付貨款。